我的毛绒绒初体验_第三章 失踪鬼魂调查记录(上)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

   第三章 失踪鬼魂调查记录(上) (第4/4页)

开了阴阳眼的自己其实到目前为止,似乎瞧见的幽灵屈指可数。

    ??去除敦子和头颅之外,刚刚在捷运站内他有发现一隻男性鬼魂,不过那隻幽灵似乎对四周的活人完全不感兴趣,只默默蜷缩在一个角落里。

    ??而目前的夜市,他则是在不小心抬头的时候,看见一位女性漂浮在一旁住店混合的老旧住宅二楼外,漂浮在铁窗外的她面无表情地盯着拥挤的夜市人潮。

    ??似乎意识到沉书悦的视线,她缓缓转过头和他四目相交。

    ??然后在沉书悦还来不及感受到恐惧时,整隻鬼魂瞬间咻的一下鑽进铁窗内消失不见。

    ??「…。」所以他这算是把鬼吓跑了吗?

    ??看着沉书悦惊愕的表情,敦子笑着解释说道,「其实很多逗留阳间的鬼魂,不论是因为什么样的原因不愿前往阴间,他们最大的共通点就是不愿意惹事。万一做了太过分的事情而引起注意,最坏的情况就是被原地超度,强制送往阴间。」

    ??「呃,那电视剧常常演的厉鬼索命之类的剧情,原来都是假的吗?」

    ??「唔,其实也不算是假的。只不过认真说起来,鬼魂是没办法伤害人类的,顶多就是因为羡慕活人依旧还活着所以恶作剧吓唬对方,如果执意伤害人类的话,可能得拼上毁损自己全部灵体的方式才能伤人。」敦子偏着头,略微思索了半晌,才接着说道,「特别例外的厉鬼索命大概能粗分为两种。第一种呢,是因为带着强大的恨意希望对方死去,即便拼上魂飞魄散的可能也要做到,但大多数的鬼魂并不会选择这样的方式,即使带有浓厚的怨恨,更好的方式是前往阴间之后,往官方的窗口递交诉讼申请,阴间现在诉讼的程序听说已经获得很好的改善,只要对方寿限到了魂归阴间之后就能很快的进行审判,老实说没必要为了一个恶人赔上自己能够再次投胎转世的权利。」

    ??似乎为了让阴间知识基本为零的沉书悦能够更好的了解,敦子停了一会儿组织语言才继续说道,「第二种情况,则是向阴间官方申请执行索命许可的冤魂,这类冤魂通常有相当大的冤屈,但因为阴间在尚未审判完全的情况下,或是一些疏失导致罪人刑罚未满,就让罪人提早投胎,导致受害者愤怒难平,所以阴间会让这类冤魂持有官方证明文件进行索命,这种的索命方式是所有人都不能干涉的。不过据说这种方式自从阴间进行改革之后就很少见。」

    ??「关于这点我可以补充。」原本在一旁谨慎观察周围的秦白,接续敦子的话说道,「因为很多鬼魂反应罪人转世之后再进行索命很不合逻辑,毕竟转世过后严格来说算是两个不同的个体。有鑑于这类事件通常归因于审判时间以及公文往返的冗长程序,所以现在的阴间引入了电子公文系统,并将眾多鬼魂身份一一以电脑建档,希望能够更快速的解决问题。不过由于累积了好几百年的纸本卷宗,建档速度据说需要全体员工不分昼夜连续加班四十年才能达成目标。」

    ??不愧是阴间,加班居然是以年为单位计算的。只不过没想到阳间这种陋习居然也在阴间延续下去,甚至还有更加发扬光大的趋势。

    ??长年饱受加班痛苦的沉书悦,感同身受地在心中默默为可怜的阴间公务员掬了一把同情泪。

    ??这种枯燥的建档作业,也不知道要到猴年马月才做的完全部。

    ??一行人在夜市里兜兜转转了好一阵子,也没发现什么异常,除了少量徘徊的鬼魂以外,沉书悦什么都没看见。

    ??「那些鬼魂消失的瞬间,完全没有其馀目击者?」秦白捏着下巴,转头询问敦子。

    ??「是的,就目前打听到的状况来说,部分鬼魂消失时是独自一人的状态,所以没有目击者看见消失过程。另外也曾听闻,有四个鬼魂约定好一同前往某地,但之后四个鬼魂全部如同凭空蒸发般消失了,一个都没有再出现过。截至目前为止,似乎只有内厝桑是在集体行动时,唯一没有被消失的鬼魂。」敦子一一答道,「内厝桑曾经说过,在他的朋友消失时,他似乎感觉身后有一股很强的气流,但是转过身后,除了发现朋友消失以外,什么也没瞧见。」

    ??「听起来似乎是有计画性的犯案啊!你们这里是从甚么时候开始发现鬼魂消失不见的?」沉书悦问道。

    ??「在内厝桑来到我们街区提起他的遭遇以前,大家一直以为这些消失的鬼魂是心愿已了前往阴间。因为消失的鬼魂数量不多,而且彼此消失的时间点也隔得很久,所以我们从未发现过异状。认真追溯起来,或许我们街区里第一件鬼魂消失案是发生在一年前,比内厝桑的友人失踪日期还要提早三个月。」

    ??「时间相隔久,是为了不引起注意,不留下任何目击者也是担心被发现。」秦白眉头微皱,「听起来是有思考能力的生物,就是不清楚是人还是甚么其他的东西了。」

    ??由于夜市目前看起来没有任何异常,一行人决定前往夜市后方的住宅区碰碰运气,或许能够获得更多的蛛丝马跡尽快还原真相。
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